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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局 2016-11-24 08:46:20 阅读次数:204
宣威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3.6652公顷,其中农用地2.5287公顷(耕地0.7101公顷、园地1.3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4203公顷),建设用地1.1365公顷。作为宣威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来宾街道办事处,属集体所有。具体为:来宾街道办事处宗范村委会集体土地3.6652公顷,其中农用地2.5287公顷(耕地0.7101公顷、园地1.3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4203公顷),建设用地1.1365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及安置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和修正系数的相关规定,依法确定旱地48450元/亩(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9倍),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为15300元/亩,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3倍计算,为33150元/亩;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旱地补偿标准48450元/亩执行;青苗补偿费2550元/亩执行(青苗补偿费不分作物品种)。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按《宣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宣政发〔2012〕23号)文件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5〕120号)、《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和修正系数的相关规定。
该项目用地拟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征求被征地农户同意,一次性全额发给安置补助费,政府新增加每亩2万元的社保基金,根据个人自愿用于给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户买不同档次的养老保险。
三、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向宣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宣威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前公告.pdf
宣威市人民政府